路燈安裝好之后需要怎么進行管理
發(fā)布時間:2018.03.14 來源:http://whschool.cn
適用范圍 1、本制度適用于鎮(zhèn)區(qū)、村級道路范圍內(nèi)路燈設備(包括代管路燈),電源開關、閘刀、路燈附屬設備(光控、鐘控、戶外落地控制箱),以及所屬管理范圍的路燈直、路燈引下線、電纜等運行工作。 2、本制度制訂目的是確保路燈設備的正常運行。消滅路燈設備事故,延長路燈設備的使用壽命。 3、在運行中有關安全事項應遵照部頒的"電業(yè)安全工作規(guī)程"和公司的“安全管理制度”實施。 第一章、路燈巡修 第二條、巡修人員的職責 1、巡修人員根據(jù)劃分的范圍,定期完成每天應巡修的任務,不能任意調(diào)換巡視范圍。 2、巡修中發(fā)現(xiàn)的失明燈盞應做好記錄。 3、巡修人員要掌握本鎮(zhèn)區(qū)內(nèi)的路燈控制方式,接觸開關和光源種類、數(shù)量等設備情況。 4、因供電系統(tǒng)發(fā)生故障,造成路燈大批失明、燒毀或白天放光。必須及時通知我部門,組織力量進行搶修,當日修好。 第三條、巡修1、巡修工作按目的分為: ⑴、定期性巡修。 ⑵、特殊性巡修。 ⑶、定期性巡修是根據(jù)多年巡修經(jīng)驗,結(jié)合設備和光源等多種因素決定,為確保路燈亮燈率,其周期規(guī)定如下: ①、鎮(zhèn)區(qū)道路,每周3次。 ②、村級道路,每周1次。 ⑷、特殊性巡修是指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巡修: ①、有重要活動。 ②、遇有異常自然條件(如冰雹、臺風、暴雨等)。 ③、節(jié)假日(國慶、春節(jié)等)。 2、巡修時間 ⑴、定期性巡修,因冬季和夏季亮燈時間差別較大,故巡修時間分別為: 夏季:5月1日-9月30日 每周一至五19:00-23:00 冬季:10月1日-4月30日 每周一至五17:00-23:00 ⑵、特殊性巡修按當時工作需要決定。 3、巡修內(nèi)容 ⑴、凡有下列情況之一,均應在巡修中處理; ①、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失明燈。如: Ⅰ、燈泡壽命終了或管壓較高忽亮忽熄; Ⅱ、燈泡光色嚴重反常; Ⅲ、燈泡損壞,只剩下燈芯; Ⅳ、下引線松脫,保險絲熔斷等Ⅴ、觸發(fā)器、鎮(zhèn)流器損壞等。 ②、燈頭、燈身松動或照明方向不正; ③、鎮(zhèn)流器噪音異常的。 ⑵、當日不能處理或備品不夠時,應在下次巡修時修復。如: ①、燈頭、燈罩損壞; ②、個別缺燈,無燈的補燈工作等。 4、巡修管理 ⑴、應建立的資料: ①、分塊巡修小圖(標明巡修路線)。 ②、設備資料記錄(注明燈具及各種光源的系統(tǒng)圖,路燈設備一覽表)。 ③、巡修記錄。 ⑵、亮燈率. 鎮(zhèn)區(qū)路燈平均亮燈率不低于98%。 村級路燈平均亮燈率不低于96% 第三章、路燈設備檢查 第四條、照明燈具 1、檢查時照明燈具應達到下列要求: ⑴、檢查燈泡應良好、位置應適當、其容量應與一覽表的記載相符。 ⑵、燈罩(包括透明罩和反光罩)應完整。 ⑶、燈罩螺絲無松動、損壞和缺少等情況。 ⑷、封閉型燈具,應完整無漏水。 ⑸、燈具和支架等連接的螺絲、開口銷、底腳螺絲等應良好。⑹、燈具的油漆良好,無銹蝕等情況。 ⑺、燈頭應完好,無松動。 ⑻、燈頭線的絕緣良好,與燈頭的連接應可靠。 2、燈架和燈桿檢查。 ⑴、燈架和燈桿裝置應齊全、平整或豎直,無殘缺歪斜或變形。 ⑵、燈架管子、拉杠、撐板,無嚴重銹蝕或斷裂等情況。 ⑶、鐵箍規(guī)格應合適,螺栓螺帽應完整,無銹蝕現(xiàn)象。 ⑷、燈桿的底腳螺絲或其他的安裝設施應良好。 ⑸、鋼管燈桿無生銹、裂縫和斷裂等情況。 ⑹、燈桿編號清晰。 ⑺、引下線無松弛及損壞情況。 ⑻、引下線的絕緣應良好。 ⑼、引下線與路燈線、燈頭線的連接處應良好。 ⑽、燈桿接線匣無漏水,匣蓋無銹蝕,螺絲齊全。 ⑾、上桿的穿線管子無損壞,管子口導線應完好,安裝處無松動和銹蝕。 3、電纜線路檢查 ⑴、檢查沿線無綠化種樹、修路及地面堆物下沉等各種異常情況。 ⑵、各種電纜應用500伏搖表測量其絕緣電阻,測量時應將電纜接線匣內(nèi)線路接頭解開,電纜絕緣電阻謝絕小于0.5兆歐姆。 ⑶、電纜接線匣或管窨井應完好,無拉圾或積水現(xiàn)象。 ⑷、燈桿底座內(nèi)、接線匣無積水,熔絲良好,匣蓋無銹蝕,螺絲應齊全。 ⑸、燈桿底座內(nèi)電纜接線柱及鎮(zhèn)流器接線無斷裂,外殼無銹蝕等情況。 ⑹、電纜線路檢查一般五年一次。 4、其它檢查項目 ⑴、由于拆遷、道路拓寬等情況的變化,所裝的燈盞應符合實際的需要。 ⑵、沒有因綠化樹木加固而埋設的水泥樁、建設等情況影響桿線和電纜線路安全運行和照明效果。 ⑶、未經(jīng)許可嚴禁在路燈設備上裝飾廣告物。 ⑷、嚴禁在路燈電源上私接非路燈負載。 ⑸、燈桿接地電阻每五年測定,電阻小于等于10Ω(高桿燈接地電阻小于等于4Ω)。 第四章、路燈維護 第五條、巡修時發(fā)現(xiàn)下列重要缺陷,如不能在現(xiàn)場解決應向領導匯報,在保證安全的原則下,組織力量迅速處理。 1、有倒桿、鋼桿裂、繼線或設備下墜等危險應立即處理。 2、因?qū)Ь絕緣不良對地、對其他線路或物體距離不正常有引起接地、碰線和有人觸電等危險應立即處理。 3、燈桿嚴重歪斜、燈號不全及嚴重影響鎮(zhèn)容的現(xiàn)象。 4、接地或接零失效有引起行人或工作人員觸電的危險。 5、銘牌、編號、桿號、燈號等不全,影響事故處理等缺陷。 6、燈桿底座小室內(nèi)無鎮(zhèn)流器、無小門、導線外露等應立即處理。 第六條、路燈電壓的測量 1、路燈電壓測量應做好下列內(nèi)容: ⑴、在查燈時發(fā)現(xiàn),因電壓不正常而使燈泡有過暗或過亮等情況,應進行電壓測量。 ⑵、測量結(jié)果電壓低于10%的額定電壓,或超過5%以上,必須及時向工段長或?qū)I(yè)工程師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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